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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急急急求助,交通事故我应该怎么处理????

咨询者 : fa392956 - 河北     时间 : 2012-09-10 09:27:17    状态 : 已解决



我57岁爸骑电动车被车撞了,造成右侧耻骨上下骨骨折,诊断为一个月可简单行走,恢复期间是3到4个月,在医院观察了六天。 因为对方找了个医院的人,所以最后造成没有住院,只是留院观察。也没用多少药,基本是躺了六天 偶尔输个消肿的液,在此期间吃饭,送饭 等等都是我们承担的费用,现在是第八天,肇事者老是因各种原因拖延协商,现在病人已经回家休养了。 对方有车险,我听说误工费,交通费,都可以实报实销,我问一下护理费和营养费应该怎么算啊,现在是家人陪护,而且误工费里没有包含陪床人员的误工。在这六天里有没有伙食补助费呢?应该怎么算?很着急,谢谢了。我是石家庄的。 还有就是,对方老是找借口拖延,两次约定去交管局对方都没有出现,我应该怎么做能限制一下对方,比如至少让对方提不走车等等???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根据你的介绍,你可以到法院申请查封对方车辆。

2012-09-10 10:06:55

闫建秋   [河北]    18932918019

事故责任由交警勘查现场后依法认定。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权。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2012-09-10 11:39:59

王双春   [河北]    13513216561

建议及时委托律师根据实际情况办理

2012-09-10 12:10:12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您可以将保险公司及肇事方一起诉讼到法院。 关于误工费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关于营养费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关于护理费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关于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2012-09-10 15:2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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