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前年在晋江因肚子痛住进一个医院,医生诊断是宫角异位妊娠,做了右侧宫角切除术和右侧输卵管切除术,去年到同一医想输通左侧输卵管做了照影,医生只告知通而不畅。今年到福州空军医院,医生的通水结论是右侧输卵管通畅,左侧通而不畅,回晋江原医院查询去年的照影才得知去年的照影结论也是右侧输卵管扩张,积水,左侧不规则扩张有注明考虑是术后影响。我们有咨询过专业的医生,如果做了宫角宫角切除术和输卵管宫角切除术,通水时水是不可能进到输卵管里面的。这成了一起医疗纠纷,我要求退回当时的住院费,手术受伤补偿,和精神赔偿。我想向你了解一下,这样的赔偿费用大约是多少,
本案属于医疗事故,你有权向医院主张下列费用,具体的赔偿项目和计算方法如下,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2012-09-10 12:43: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