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我在农村信用社贷款了5万块钱说是有人担保而我们代的款不进自己口袋而是进别人口袋我会坐牢吗?钱要我们来还吗?那个人我们也认识当时他也在,问题是钱都没有经过我们的手。
钱没有经过你的手,你不是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实际拿到贷款的人应该承担法律责任,你没有实际占有银行的钱,没有实施违法的行为,放心,你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也不会坐牢的。
2012-09-10 12:58:59
1、如果是以你的名义贷款的,你应承担相应的还款义务,但不涉及刑事犯罪的,无须坐牢。 2、该款如果超过诉讼时效,你可以不承担还款责任,否则,应由你来还,但你可以向实际借款人进行追偿。
2012-09-10 13:56:38
你好,不会构成犯罪,仅是一般的经济纠纷,如果在银行办理贷款的一且手续都是您们自己办的,对外您们应该承担责任,在承担责任后,有证据能够证明实际上钱被被人拿走,可以向其追偿。
2012-09-10 16:5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