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亲戚是一名县医院正式职工,2年钱因病请假,2年中卧床不起。前段时间不幸去世。这两年中医院没有发工资。请问其妻子是否有权要求医院偿还工资,并附带利息,工资又以什么方式结算?急急急,谢谢
你亲戚这两年因病请假期间,公司应该按照下列标准支付工资,可以要求医院支付工资和利息,应该到劳动局投诉要回工资和利息,法律依据是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012-09-10 13:17:01
1、只要医院没有证据证明已解除或终止了劳动关系,其妻有权要求医院支付所欠工资,但由于没有约定利息,所以不能要求支付前面的利息,只可以要求自主张时开始之后的利息。 2、工资可以以现金结算,也可以以银行支票等一次性结算,具体标准一般每月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3、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也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
2012-09-10 13:51: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