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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民间借贷?

咨询者 : fa393029 - 山东     时间 : 2012-09-10 13:21:08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同事上班同事让我给他做担保 结果都写了借款人的名字 我没见到现金,给没给我同事 借款到期我同事跑了 单位把我辞退了 我现在什么都没有了 出借人要起诉我 法院会怎么判呢 还有做担保的几个单子 那法院怎么判呢??急急急!!!谢谢!

  另外 8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同事让你给他做担保 结果都写了借款人的名字,这种借款合同属于民事欺诈,对你是显示公平的,你应该先到法院申请撤销这个借款合同,出借人就应该找逃跑的同事承担偿还的义务,你申请撤销借款合同后,法院就会判决解除你对出借人偿还债务的法律责任,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 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2012-09-10 13: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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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无其他证据败诉可能性较大。

2012-09-10 13:43:55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由于你是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为一般担保的,属于连带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虽然你没有见到现金,但在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的前提下,你提供的担保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因此,如果债权人起诉你,该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法院可以判决由你承担还款义务。但你可以事后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如果担保期限已过,你的担保责任则已经解除,你不需要再承担还款义务。

2012-09-10 14:09:32

吴大海   [贵州]    13511941200

你是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你就当承担还款义务。

2012-09-10 14:16:29

张学伟   [山东]    15165181866

由于你是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为一般担保的,属于连带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虽然你没有见到现金,但在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的前提下,你提供的担保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因此,如果债权人起诉你,该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法院可以判决由你承担还款义务。但你可以事后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如果担保期限已过,你的担保责任则已经解除,你不需要再承担还款义务。

2012-09-10 14:29:08

汪献琼   [上海]    18018651919

如果这份担保书上根本没有你的名字,你也没签字,那你不需要承担什么责任啊;反之,如果有你签名,那就有些麻烦,详情可来电细谈或面议

2012-09-10 14:41:46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你好,您对该债务承担什么样的担保责任,如果是一般保证的话,那么对对方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仍不能偿还的情况下您才承担责任,如果是连带责任,您应承担责任,承担后向债务人追偿。

2012-09-10 17:17:53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由于你是担保人,根据法律规定,没有约定为一般担保的,属于连带担保,担保人与借款人承担连带还款责任。虽然你没有见到现金,但在你不能提供有效证据可以证明该事实的前提下,你提供的担保是有效的,不可撤销的。 因此,如果债权人起诉你,该担保尚在担保期限内,法院可以判决由你承担还款义务。但你可以事后向实际借款人追偿。 如果担保期限已过,你的担保责任则已经解除,你不需要再承担还款义务。

2012-09-10 20:3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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