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建设单位的一名安全工程师,请问如果施工单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死伤,我本人应该负法律责任吗?施工单位的资质是合法的,安全生产协议已签,协议规定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并且作为建设方,并无违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的行为。谢谢,
你好!施工单位发生的重大安全事故是否已经做了足够的注意义务但是事故还是发生的情况呢?虽然协议约定了若发生安全事故全部由施工单位承担所有责任。但是建设单位应该注意到施工单位发生事故隐患的而没有注意到,建设单位应该承担补充责任。谢谢!
2012-09-10 19:06:43
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只要你没有上述行为的,一般不会追究你个人的责任。同时,只要施工单位具有相应资质,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等行为不存在过错,由施工单位承担的赔偿责任仍应由施工单位承担,建设单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2-09-10 19:54:55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职、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你无法律规定的上述行为存在的,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2012-09-10 23:57:43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首先我们判断是否构成犯罪应当从主体上来判断,你是否属于事故的直接责任人。是否对安全事故负直接的管理或者领导责任。因为你并未对此做详细说明,因此不好判断。因此将这方面的详细规定阐述一下,你可以参考下:安全生产规定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国家颁布的各种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 (2)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上级管理机关制定的反映安全生产客观规律的各种规章制度,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技术监督、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 (3)虽无明文规定,但反映生产、科研、设计、施工的安全操作客观规律和要求,在实践中为职工所公认的行之有效的操作习惯和惯例等。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根据1989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人身权利和渎职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结果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1)致人死亡1人以上的:(2)致人重伤3人以上的;(3)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的,或者经济损失虽不足规定数额,但情节严重,使生产、工作受到重大损害的。 主体方面只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在从事生产、作业活动时才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而不管在其从事生产、作业活动之前从事的是何种工作。
2012-09-11 09:0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