跪求解答!我父亲在在工地上上班受伤,致使右手无名指三分之一截肢,由于文化浅,法律知识淡薄,跟施工方调节人员签了私下协议,赔偿3000元,《注:那个调节人员也在同一工地上班,且协议为一份,施工方保存》,作为其子,认为赔偿金额太少,连基本生活都无法保障,请问这种情况还能不能追加赔偿,我的电话是13298418306,跪求,感谢
你父亲是在没有相关专业知识的情况下受到对方的蒙蔽才签订的这份合同,这样的和对你父亲来说是属于显失公平的,你们是私下达成的协议,不是在司法机关主持下达成的赔偿协议,这样的协议是不具备法律强制力的,你父亲随时有权要求增加赔偿数额,到法院起诉即可解决。
2012-09-11 08:48:26
你父亲的情况属于雇佣关系中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法律规定雇员在雇主雇佣后在从事雇佣活动过程中,受到人身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进行赔偿。法律规定的主要赔偿项目有: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护理费、护理人员的误工费、住宿费、必要的营养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你父亲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2012-09-11 21:4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