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8月底宣布全员解除合同,分二批,9月12号是第二批;补偿标准是工龄满一年补一个月,再加一个月的违约金。 9月份工资只付到12号,这样做合法吗?(我是拿固定工资)
如果你们只工作至12日,那么单位可以按实际工作天数结算工资。
2012-09-11 09:32:44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