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我与现在的单位签订三年劳动合同,2012年5月生了宝宝,现在产假到了,可宝宝只有我一人带,去公司向领导请假,领导要我办理离职手续,在产假期间(8月份)养老保险公司已经停止缴纳,还要扣去生育金的其中一部分。我觉得公司的做法不合法现咨询下,谢谢!
你好,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行为明显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提起仲裁。
2012-09-12 11:34:40
你好,根据你的大致陈述,公司已经涉嫌违法劳动合同法。可以要求仲裁,回复工作,补续社保,并承担经济赔偿金。
2012-09-12 17:08:27
劳动法律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期间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你们公司在你的哺乳期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和扣除一半生育金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你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仲裁委提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9-12 21:58:28
公司做法不合法,你可以申请仲裁解决。
2012-09-13 07: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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