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父亲从1979年在一个学校连续工作至2012年8月份;属于合同工;按当地社保规定现已满55岁,已达退休年龄。但单位为他购买的社保却只有13年,现在单位的意思是让延迟退休。请问在这方面单位存在过错吗?
单位没有为员工足额缴纳社保的行为违法,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求补缴社保。
2012-09-12 13:53:11
可能存在一些历史原因的问题,从历史上讲合同制是从86年才正式实施的,如果单位未按照国家政策缴纳可以向教委反映或者向劳动局反映。但是延迟退休也没有超过60岁的,再过5年依然是不够的,因此从什么时候补缴保险你们可以跟学校协商,尽快解决。
2012-09-12 14:30:10
可以进行投诉。
2012-09-13 07: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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