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夫b妇婚后育有一男孩(11岁),b妇在a夫所开公司任职财务主管(公司为二人办理结婚登记后所开),法人代表为a夫弟弟,但实际控制人是a夫(有证据可以证明)。 现a夫在外包二奶,育有一女,3岁多!另买一处房产供二奶及小孩居住,产权记在a夫名下。 现a夫b妇已感情破裂,多年来的付出令b妇精神方面受到极大伤害,b妇先后提出离婚、分居协议,a夫均以各种理由为借口不肯(实则由于公司需要b妇以及男人的自尊,自私,面子等式原因),公司方面的情况又颇为复杂:a夫名下的房产、车子均以抵押给银行办理贷款(有证据),公司现又办理贷款负债几千万,所以a夫"有恃无恐”,恐吓b妇说,现在和他离婚,一分钱也分不到,请问马律师:现b妇确定要离婚,需要如何去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需要取得、提供什么证据),难到真的像a夫所说,“一分钱也拿不到,无着数”,如果是那样的话,法理何在啊!
能否拿到钱,看夫妻共同财产是否为正数,如果公司(为夫妻共同所有的)确实负债大于资产,那当然无得可分,否则则可以分得。女方是公司作财务的,公司到底有否财产,应该很清楚呀。
2012-09-13 07: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