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是大四的学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为8个月,一开始的工资是800,但是因为出差所以有补助,但是补助和工资是打在一起的,上个月发工资,发现莫名其妙少了100多,问了下财务,他们说因为我的总数加起来多于800,所以超过800的部分要按20%交税,说是国家规定,请问这样合理吗?
用人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是3500元。
2012-09-12 22:09:12
您好,公司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给您的工资无须缴税款,单位属于无辜克扣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2-09-12 22:16:04
可以投诉
2012-09-13 07:26:24
不需要交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部分。
2012-09-14 22:30:24
明显是不合理的
2012-09-15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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