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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习生待遇得不到保障?

咨询者 : fa393472 - 北京     时间 : 2012-09-12 21:48:41    状态 : 已解决



您好, 我是大四的学生,现在在一家公司实习,实习为8个月,一开始的工资是800,但是因为出差所以有补助,但是补助和工资是打在一起的,上个月发工资,发现莫名其妙少了100多,问了下财务,他们说因为我的总数加起来多于800,所以超过800的部分要按20%交税,说是国家规定,请问这样合理吗?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用人单位的说法是不合法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是3500元。

2012-09-12 22:09:12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公司的说法是完全不正确的,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3500元,给您的工资无须缴税款,单位属于无辜克扣您的工资,您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或者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2012-09-12 22:16:04

赵江涛   [北京]    13031008678

可以投诉

2012-09-13 07:26:24

单兴山   [北京]    13681181779

不需要交税,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部分。

2012-09-14 22:30:24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明显是不合理的

2012-09-15 18: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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