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8月份,我家门面房因为自来水管破裂灌入地基,现在房子到处是裂缝,已成危房。 水管的责任人是两家,从水表出来的管子分成两股,其中a家水管早已不用,b家水管一直都在用,但是破损的地方正好是在和b家的接口处。 请问律师,责任人应该是哪家?现在用水的b家,还是说破损管子的a家? 我觉得应该是“谁用水谁赔偿”吧?现在B家认为破的地方不在他家的管子上,让找A,但是A的管子很多年都没用了,埋在地下多年,再说也不是人家用的水,不知我说的对不对?万分感谢!
你可以向法院起诉AB两家,要求依法进行赔偿。法院在查明本案事实后,会依法判决由负有责任方进行依法赔偿的。
2012-09-12 23:33:19
向法院起诉AB两家,要求依法进行赔偿.
2012-09-13 08:4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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