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私人企业工作两年了.刚去的时候他们说要试用一年才给交.,可是现在都两年多了.一直都找借口不给交,一会说没钱,议会说没时间的,最近我们几个员工闹的厉害听说就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要求补偿吗?谢谢
可以要求补偿。 首先,单位所说的试用期为一年不合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其次,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即使是试用期也应缴纳。 故此,你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处理,要求单位为你补缴社保、支付双倍未签书面合同赔偿金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的赔偿金。
2012-09-13 06:41:13
你好!你应该尽快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1、试用期一年违法,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超过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赔偿金。 谢谢!
2012-09-13 08:00: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