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是一年级新生,前天上厕所摔了一跤,小膀子骨头断裂,用石膏傍没用,过两天要动手术,这两天学校除了班主任通过一次电话外,没有人问,今天我到学校,副校长告诉我,学生交了保险,可报销其中可能报销的90%--72%,我想问:学生在校意外伤害,学校一点责任都没有吗?以后的后续费用谁出?
根据介绍孩子现在是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伤害学校应承担责任,如果学校能证明已经尽到管理的职责,可以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治疗费应由学校承担,不因学生专加保险学校就可以免责。
2012-09-13 09:46:16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包括10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2012-09-13 19:12: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