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老公在金人介绍认识的婚前缺乏了解,认识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结婚后生活了四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现在想离婚,现在男方家要求我退回当初的彩礼钱,我该退吗,如果是我主动提出来离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没有第三种情况的就不能要回彩礼。
2012-09-13 16:06:58
谁提出离婚,对案件没有影响。彩礼钱返回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而且他要要回,除了需要证明他给过,还需要证明属于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根据民间给付彩礼的习惯,他很难证明给过。
2012-09-13 19:03:50
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2-09-14 11:0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