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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女方提出离婚要赔偿男方吗??

咨询者 : fa393589 - 江苏     时间 : 2012-09-13 12:48:55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我老公在金人介绍认识的婚前缺乏了解,认识三个月就登记结婚了,结婚后生活了四个多月发现性格不和,没有共同语言,现在想离婚,现在男方家要求我退回当初的彩礼钱,我该退吗,如果是我主动提出来离婚,对我有什么不利吗?

  另外 7 位律师回答

李建成   [北京]    18301622545

你好,如果彩礼赠与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等情况,应该退。按照你所陈述内容,不应该退。

2012-09-13 12:54:27

赵亮   [北京]    13910222059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没有第三种情况的就不能要回彩礼。

2012-09-13 16:06:58

李纯智   [江苏]    13913134703

谁提出离婚,对案件没有影响。彩礼钱返回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即:(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却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而且他要要回,除了需要证明他给过,还需要证明属于以上三种情况之一。根据民间给付彩礼的习惯,他很难证明给过。

2012-09-13 19:03:50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夫妻感情破裂,协商不成,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2012-09-14 10:54:46

严亨春   [四川]    13547251888

三种情况可请求返还彩礼 最高人民法院26日公布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这个问题给予明确回答。司法解释规定,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其中后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2012-09-14 11:08:54

袁丽萍   [北京]    18611943978

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男方能证明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可以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2012-09-14 15:03:44

刘建平   [江苏]   

不用退的。

2012-09-18 15:4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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