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公司开具增票,增票有业务领取签字、对方公章盖章的回执,对方盖章同几年前的盖章仔细看有一点区别,不过近两年盖章没区别,现对方公司声称没收到2011年04月到10月的增票,要求我方重开,我是财务上经手领取、签收的人,请问如果对方追究责任,我有责任么?
,你是财务人员,和业务人员的工作是独立的,应该各自承担责任,增票签收回执是业务造的假的,该责任应该由业务人员承担,和你财务人员是无关的,对方无权追究你的责任,法律也不会追究你的责任的。
2012-09-14 10:22:36
你好!对于公章你只要尽到你的注意义务即可,(即:现有的公章与原来的公章只要没有明显的不同)。业务员代表者对方的单位,你有理由相信业务员提供给你的回执是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所以,你没有责任。谢谢!
2012-09-14 12:54: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