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以工作时间过长(每月最少工作240小时)为由单方面提出辞职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经济补偿金
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规定,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2012-09-14 10:21:22
你好!你不要这样解决问题,建议你提起劳动仲裁或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情况,不要先主张解除劳动关系否则你主张的钱款过于低了。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谢谢!
2012-09-14 12:48: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