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月前,何某(四川人,在福建从事泥水工)随施工承包人,在离居所地20公里的工地上(民房)进行建筑施工.业主与承包人未安排午餐,何某必须骑单车回家就餐,再于下午三时前返回工地.傍晚回家,于当晚死亡,有中暑现象.该案能视同工伤吗?或者应该如何索赔?
您好!根据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视同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工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一项首先同时具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发生的,如果中暑在这个时间段就发生; “突发疾病死亡”是指:1、职工突发与工作无关的及并导致死亡。2、在工作岗位上突发与工作无关并没有导致立即死亡的疾病,但是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为工伤。 如果满足上述条件,视同工伤。
2012-09-14 23:2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