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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房合同问题?

咨询者 : fa393989 - 重庆     时间 : 2012-09-14 21:29:51    状态 : 已解决



我现租有一套房,合同是一年的。现在住了三个月,因某些原因,我必须终止这份合同。我们已经交了押金以及一年的网费。房东以此不退还押金和剩下的费用。而合同上也没提及,如果中途终止这份合同的处理办法。只是说乙方不得转租改变用途,否则就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补偿。我想问,这种情况,我们能拿回押金和剩下的网费吗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您提前解除合同属于违约行为,合同当中就此没有约定违约条款,因此房东不扣除您的押金和网费,但是房东要求您赔偿他的损失。

2012-09-14 21:4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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