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滨州的,因妻子有外遇,我提出离婚,到当地民政局办理离婚协议,他们说,当地县计生局下了文件,凡是离婚的都的去查体开证明,我们超生了一个二胎,他们说的交了社会抚养费,才给我们开证明,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合理,合法吗,我们该怎么办,还有别的离婚途径吗谢谢。 ,
离婚与超生没有必然关系,当地这种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如果不能通过协议离婚的,你们任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会进行调解,你们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法院出具离婚调解书即可,与在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2-09-15 16:2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