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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税函[1997]21号是否已作废??

咨询者 : fa394077 - 湖南     时间 : 2012-09-15 11:33:43    状态 : 已解决



国税函[1997]21号是否已作废?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该文件目前已全文失效。针对问题中所涉及的与国税函发〔1997〕207号文件类似的免税规定,目前可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中,针对企业发生涉及中国境内与境外之间(包括港澳台地区)的股权和资产收购的交易行为特殊性重组的相关规定进行操作。详见该文件第六条第二项以及有关特殊性重组条件的第五条、第七条相关规定。

2012-09-15 16:5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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