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到期前,刚刚支付了一个季度的房租,隔壁一家开始装修,机器的巨大噪音严重影响生活和工作(我是SOHO族,全天候在出租屋里)。要解约,房东以为提前一个月通知他为由,要求支付一个月的房租作为违约金;并且当月仅住了5天,要求支付全月房租。租房时未考虑过会碰到这种情况,所以未在合同里对此种不适合居住的情况进行免责声明,请问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支付满该月房租和违约金吗?
房东应该为你适合居住的房屋,你隔壁的房屋是突然出现机器的巨大噪音,你是无法预料到的,也无法提前一个月通知房东的,出现这种情况,致使你无法实现合同的目的,你是随时有权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合同里虽然没有对此种不适合居住的情况进行免责声明,但是法律规定了在这种情况下致使你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时,可以要求随时解除合同,房东应该退还你全部房租,你无须支付满该月房租和违约金,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第(四)项的规定,你有权要求无条件解除合同。
2012-09-15 20:4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