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熊律师,物业有计划地维修管道停水,楼上住户忘记关水龙头,导致楼下漏水,电脑报废,请问,如果起诉,1、物业和楼上住户是不是连带责任,列为共同被告?2、要求赔偿电脑的同时,可否就电脑里资料的缺失要求赔偿?谢谢
1、楼上的业主和物业都有保证楼房供水设施安全的义务,应该将业主列为第一被告,将物业列为第二被告,将他们列为共同被告起诉,要求他们承担连带责任。 2、你要求赔偿电脑的同时,也有权要求赔偿电脑里面资料的损失,因为电脑里面资料的损失也属于你的直接经济损失,属于对方赔偿的范围之内。
2012-09-17 11: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