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间使用权是门面房,产权是我原来单位的。门面2年前租了出去,合同签了一年,之后因为据说不知道什么时候会随时拆迁,所以续约是口头上说的,他租满一个月再给我一个月的租金直到拆迁。现在单位要求近期赎回我的使用权,但是租客不愿意走,他认为原来的合同是续约、不是口头上协商的。那么我想请问:现在这个租约到底是口头上还是合同上,合同上的话那么他租金应该是1个季度一给,但自从合同到期后他一直是先租用一个月后才给我一个月的租金。
你们的合同属于口头上的约定,你们的合同属于不定期租赁合同,你有权随时解除合同,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他是租用一个月后才给你一个月的租金,你有权随时收回自己的房屋。
2012-09-17 21:04:29
现在这个租约属于口头上的。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因此,你可以随时要求解除租赁合约,但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2012-09-17 21:54:15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你们的合同为口头上的约定,视为不定期租赁合同,你享有任意解除权,但必须要在合理的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合同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2012-09-19 13:2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