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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西放在仓库超过合同期了,一直不来拿,也联系不上客户?

咨询者 : fa394680 - 浙江     时间 : 2012-09-18 13:16:3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司是冷库出租企业,客户把需要冷藏或冷冻的货放在我司,我司收取仓储费。有个客户的食品(红枣))放在我司已经一年半了,一直没来拿,我联系不上他,因为联系电话都已失效(不在服务中)。当时合同签的是半年,合同中也写了“超过合同期要把货拿走,客户经联系不上或下落不明的,我司有权处理,优先充抵仓储费。”现在这样的情况我怎么办?因为食品都有保质期,再放下去就都坏了。我是否需要在登报公告,登在哪个版面(中缝行吗,因为那便宜) 昨天有律师说办公证提存,但我咨询了公证处,说食品没办法提存,那怎么办呢? 麻烦大家帮我解答一下啊,谢谢。

  另外 5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东西放在仓库超过合同期了,一直不来拿,也联系不上,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行使留置权,对该货物进行拍卖,拍卖的货款你在扣除应该支付你的保管费后,其货款的余额交给公证处提存,货款属于现金,公证处会办理提存的,提存费用由对方承担。

2012-09-18 10:31:25

刘子若   [北京]    13910524458

按合同法393条的规定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百九十三条 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

2012-09-18 10:35:42

洪丹霞   [浙江]    18969139852

可以行使留置权

2012-09-18 10:40:52

吴健弘   [浙江]    13588839313

你可以提存该货物。

2012-09-19 06:38:46

熊云霞   [浙江]    13486653008

您好,这种情况下如果可以拍卖赶紧拍卖,如果拍卖不了了要扔也最好找公证部门公证一下整个过程。

2012-09-20 16:14: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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