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爱人都是第二次婚姻,她原来有一个女孩17岁,我们是2010年结婚的,生了一个男孩,现在1岁半。我们是因为家庭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她要求离婚,让我去起诉,有道理吗?孩子有半年之多不理不问。我们电话里谈协议离婚,孩子归我,让她付抚养费也不愿意支付,她现在就跑了,找不到她的人,我可以先告她什么:
可以起诉要求离婚并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 本人作为婚姻家庭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离婚案件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 QQ:386179688
2012-09-18 12:03:55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过依法审理后对于感情基础确实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的,会依法判决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个人财产归个人所有。 法律规定两周岁以内小孩在父母离婚时一般都由女方进行抚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对于双方所生小孩可以由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支付标准为另一方月收入的20-30%。
2012-09-18 12:34: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