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人卖给我的是期房,该房情况是这样的:有房产公司的买卖合同,是预售合同,房产公司已经要让他去领取房屋钥匙,但房产证还没有办理出来。 我们之间合同上约定是“双方同意因房屋转移产生的税金及其他所有手续费用由被告承担”,他只还了1年几个月的房贷,还有120多万的房贷在,合同约定是“剩余的110万元房款双方同意由原告银行按 揭贷款办理完成以后支付”,现在的问题是他想让我承担所有税费,要不他可能不还贷款了,现在退首付款也难,可能让他已经挪用了。 我这样的情况,起诉的话,要求他履行过户手续,法院会支持吗? 法院最终判决下来,未满5年的过户的话,我要交哪些费用? 还有我可能会出现哪些风险? 如果他不还银行贷款,最后会不会他的120万的房贷也要我支付呢?
1、你们合同出现履行的困难,主要是对方的违约行为造成的,你有权要求对方履行过户的义务,法院会全部支持你的诉讼请求的。 2、法院最终判决下来,由对方承担税费,你们是有约定的,按照约定由被告承担。 3、你是守约方,本案对你来说是没有风险的,你不是贷款人,银行无权要求你还款,法院也不会判决由你偿还他的120万元的贷款的。
2012-09-18 13:04:18
您好,您将的不是很清楚,您可以起诉要求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合同。至于费用那些,可以去房地产交易中心了解一下,主要也是契税。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3486653008,QQ:435091713,熊律师,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10号馆6C06-08.
2012-09-20 16: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