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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加上名字 去公证一些事 有用嘛??

咨询者 : fa394838 - 上海     时间 : 2012-09-18 17:19:54    状态 : 已解决



我家有套房子是父母的 4年前结婚 一直和父母住一起 现在要再父母这套房子的房产证上加上我老婆的名字 然后去公证处公证 以后要是她要离婚或者外遇之类的 她自愿不分财产 这样有用嘛?公证处能公证这样的事件吗?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1、如果产权证上已经加上你老婆的名字,说明该房产已经有一部分属于她所有。即使她承诺以后出现问题不分财产的话,到时非经法定程序仍然不可剥夺她该房产的权利。 2、一般情况下,公证处可能对此不予以公证。但如属于婚内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公证处可以给予公证。

2012-09-18 17:27:40

苏静   [上海]    18701794569

如果产权证上有你爱人的姓名,根据物权法公示公信的原则,该房产有她所以的部分,一般情形下,公证处对此种情况可能不予以公证,但是,如果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共同财产的约定,可以公证。

2012-09-19 11:4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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