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邦网—法律咨询


首页

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婚姻家庭问题?

咨询者 : fa394740 - 江苏     时间 : 2012-09-18 17:51:45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律师,我想咨询一下,我和我爱人都是第二次婚姻,我是扬州的,她是四川资阳的,她原来有一个女孩17岁跟她在一起,我们是2010年结婚的,生了一个男孩,现在1岁半。 我们是因为家庭生活中的琐事发生矛盾,她要求离婚,让我去起诉,有合理吗?我们的孩子现在在我老家由我父母在带,有半年之多对孩子不理不问。 她电话里谈协议离婚,孩子归我,我让她付一次性抚养费,也不愿意,她现在把房子也卖了,她现在就跑了,找不到她的人,电话也联系不通了,房子的按揭我大概付了3年3万多元。我可以先告她什么:。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1、她要求离婚,应当由她去起诉,她无权要求你起诉离婚。 2、孩子抚养权归你,她应当依法支付抚养费,如一次性支付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分批给付。 3、你可以起诉她,要求离婚,并主张孩子的抚养权,同时要求其支付抚养费和进行债务的承担。

2012-09-18 18:06:29

刘建平   [江苏]   

可以起诉离婚。

2012-09-18 20:39:34

李纯智   [江苏]    13913134703

法院一般不会判决一次性给付抚养费,一般是按月支付。 她单方面将房子卖掉,你想要主张房产方面的权益,建议你尽快先起诉离婚。 具体房子方面的权益,建议你携带购房合同、结婚证、孩子出生证、户口本等与当地律师面谈。我是苏州当地的律师,如有需要,可提前致电13913134703预约面谈时间。

2012-09-19 11:33:04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可以法院起诉离婚

2012-09-20 10:01:11

回到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