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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二手房买卖的问题?

咨询者 : fa123788 - 四川     时间 : 2010-06-26 21:58:33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妈看中了一套拆迁的赔偿房屋,和该房主协商好了价格和付款方式,妈妈交付了定金给房主,后来才听说赔偿房要5年才能过户,之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时候房主要我妈妈和他阿姨签说此房屋法院已经判给他阿姨了,并拿出了法院的判决书,大体内容是:由于房主给他阿姨接了30万因为无力赏还,用此房屋抵债给了他的阿姨,要求房主拿到产权证后过户给他的阿姨。 请问: 1,这样的房屋能买卖吗? 2,要是能买卖,我妈妈是给房主签合同还是他的阿姨?风险有多大? 3,这种房屋到底要几年才能过户? 4,要是不能买卖我妈妈能要回他交给房主的定金吗? 谢谢!

  最佳答案

杨洋律师   [贵州]    13000000000

1、该房屋性质为拆迁安置房,可以买卖。 2、从你表述的法院判决内容来看,似乎已将该套房屋确认为属于他的阿姨所有。如果是这样的话,即便还没有获得房产证,也还没有过户到他的阿姨名下,但该房屋所有权已经属于阿姨所有。 3、原房主无权将该房屋对外出售,除非他的阿姨不表示反对。如果他的阿姨同意将该房屋出卖给你妈妈,你妈妈应当和他的阿姨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但在他的阿姨过户获得产权之前,你妈妈不能及时取得房屋的所有权。只要他的阿姨取得产权,既可以及时过户给你妈妈。 4、原房主应当将收取的定金退还给你妈妈。

2010-06-29 15:33:35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朱叶   [安徽]    13035001070

你好:我只能以你的文字材料作下解答: 1、可以买卖。该处房产有房产证,房产证权利人可以交易。但你说的房主借钱无力偿还,该房是否是抵押物不知道。如果办了抵押登记该房则不能买卖。 2、法院的判决已经确定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是是第三人。原房主已无权处分,如第三人愿意卖的话只有与第三人签合同! 3、如果当地有你说的规定依照规定,没有规定的话交付时即可办过户手续。 4、能要回,不能买成如果是房主造成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2010-06-26 18: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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