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我公司与某个人合作一房地产公司的工程项目,这家房产公司将所欠工程款抵房子给我们,我公司与某个人商量好各抵2间房子,公司出具盖章的承诺函给房产公司,某个人2间,我公司2间,分别于房产公司签订了合同,并网签了。房产证还没有办。今年,4月,我公司与某个人有一些经济纠纷,我公司通知房产公司,说去年的承诺函没有经过董事会同意取消某个人的2间房子,并让房产公司管某个人要房款,行不行?
如该经济纠纷属于可以解除合同的理由,可起诉要求解除合同。 本人作为合同与债务追讨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合同纠纷处理与债务追讨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09-19 20:5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