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大一的学生,我们学校让我们签了无数的保证书,说如果外出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与学校无关,寝室内丢东西,和学校无关等保证书,这些是不是就是不平等条约?学校做法是否违法?
这些都是违法无效的条约!同时也是很可笑的,比如在学校丢东西的情况,无论怎样签,岂能与学校无关?
2010-06-26 21:5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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