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我把我的手机号在北京以2000元卖给一个不认识的人,之后第二天我去把手机卡补了回来,被害人报案说我诈骗,请问我这样是否构成诈骗罪,被害人报案派出所是否会立案侦查,手机卡是我的名字,至今也是我的名字,他现在有的只是一张作废的SIM卡和一张作废的密码卡,如果立案构成诈骗罪会判多久 注:买卖的时候没有任何合同也没有任何见证人在场,建筑物周围也没有任何监控设备,我跟警察说我把手机卡和密码卡给了他之后他逃跑了,警察会相信我所说的还是他所说的
你好! 首先要告诉你的是律师是不会帮助你做违法的事情。 你的行为是诈骗行为,如果你没有做那么奉劝你不要做违法的事情。如果你做了,建议你去自首,千万不要存在侥幸心理,法网恢恢,做了违法的事情是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建议你去自首,律师能做的就是在合法的基础上帮你辩护。
2010-06-27 21:3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