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是北京人,平常在淘宝网上做一些生意,所以经常上网!今年五一的时候他跟一个网友见面,在一块吃饭的时候喝了点酒(可能酒里被网友做了手脚),只喝了一杯就头晕了!网友把他送到宾馆后把她给强奸了!第二天清醒后才知道的!请问这样可以去控告这个禽兽吗?这种情况是否应该按照强奸罪判处??麻烦律师帮回答一下,并且留您的电话,如果可以,我们将请您做我们的律师去控告他!谢谢!!
首先对您的朋友的遭遇我深表同情。如果真如您所说的情形的话,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是可以按照强奸罪定罪处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您说的情况就可以按以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建议您的朋友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让犯罪分子受到他应有的处罚。 李恒欣律师
2008-06-25 08:43: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