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后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60万,其中首付12万由女方父母出资,购房人为女方,离婚后房屋产权归女方,贷款由女方偿还,需要给男方一半30万么??
该房屋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不需要给男方一半30万的补偿。但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五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时应当对该房屋婚后收益部分进行评估,该收益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
2012-09-20 08:31:16
购房时首付是由女方父母出资、购房人也是女方、贷款也是女方偿还的,该房屋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男方可以分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并不需要女方给付男方30万元。
2012-09-20 09:37:34
首付是由女方父母出资、房产登记在女方名下、该房屋应当是女方的个人财产,归女方个人所有。但男方可以分得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和共同还贷的房屋增值部分的补偿。如不明可来电详细咨询《法治进行时》沈晶律师。
2012-09-20 17:2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