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家2008年父母把房字过户给我们家老大,但是在老大承诺为父母养老送终的情况下 但自从过户完老大不管不顾父母全有剩下的两个姑娘抚养一切 2011年老两口相继去世 存款尚不明确 我们现在拥有老人生前对老大的的控诉的录音及老人的遗书 现咨询一下我们这个官司能否打赢
由于房产已经过户,不属于遗产范畴,故对该部分房产已经很难主张权利。但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一条规定,遗嘱继承或者遗赠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应当履行义务。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请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遗产的权利。因此,可以对老两口留有的存款等其他遗产,可以提出主张,取消老大接受遗产的权利。
2012-09-20 09:3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