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顾客来我餐厅吃饭,电动车放在餐厅门口。吃饭好要走后发现车不见了,被偷了。餐厅门口是公共场所,没有保安看车,有安装摄像头,但顾客车刚好放在摄像头下面故拍不到。顾客说这是我们餐厅的责任要我赔偿一部分损失。请问我是不是要为顾客负这个赔偿呢?
顾客属于消费者。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经营者有义务保障其人身和财产安全。但顾客在消费时,也有义务保管好自己财物,或委托经营者保管财物的义务。如果顾客为委托经营者代为保管、看管财物的,发生财物被盗,经营者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
2012-09-20 22:37:06
你们餐厅如果没有提供停车服务的,你们没有过错,车辆被盗是犯罪份子的犯罪行为所为,你们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2012-09-20 22:38:59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