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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

咨询者 : fa395596 - 江苏     时间 : 2012-09-21 10:37:49    状态 : 已解决



我从受伤到现在已经两个多月了还能去做工伤认定吗?而且我的病历和出院证明都被厂里拿去了,就只哟X片了,怎么办?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李雪梅   [辽宁]    15904268899

如果单位没有给你申报工伤,你可以自受伤之日起一年内自行申报。申报时要提供劳动合同以及你受伤住院的病历。病历被单位拿走你可以到医院的档案室再去复印一套。

2012-09-21 12:56:11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公司为你申报工伤的期限是30天,现在公司申请工伤的期限已过了,你个人申请工伤的期限是一年,你现在有权自己申报工伤,具体的程序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12-09-21 12:58:11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可以去医院复印病历,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依据鉴定等级享受工伤待遇

2012-09-21 13:34:06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你好,您可以申请工伤鉴定,根据程序是《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2012-09-21 23: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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