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亲戚因为外伤导致头骨骨裂,在县城一家医院救治时后,回家,十几天后又大脑里面发炎,化脓感染,到上海和南京的军区总院救治后,回到县医院做了二次手术,在里面取出了骨头渣子和头发,他们也证明就是因为第一次没去干净的才引起的,我想问这属于医疗事故吗?若果是我要打这官司,该准备哪些东西提供什么
正常的手术是不应该出现在头颅里面取出了骨头渣子和头发的,本案属于医疗事故,你应该到法院起诉,要求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然后要求赔偿下列费用,法律依据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二)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三)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四)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五)残疾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 (六)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
2012-09-21 13: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