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公司不景气放我们假,我们要求公司赔偿工龄及放假期间工资,我们公司有两个名字,分别第一、第二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同一人,申请劳动仲裁驳回我们的请求,因为我们最近续签的合同是第二公司的,所以只承认我们是第二公司的员工,但我们手上的资料都是第一公司的名字,社保、工资发放一直是第一公司的,但签订的合同就是第二公司的,合同也没有给本人一份,是开庭的时候对方才拿出来的,如果这件案要上诉( 一公司)有赢的可能吗?
你们可以对第一公司提起诉讼,会胜诉的。
2012-09-21 15:22:35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2012-09-21 16:55:35
委托律师向人民法院诉讼,第一、二公司作为共同被告。
2012-09-21 21:07:06
如是关联公司,那么工龄是连续计算的。
2012-09-21 21:51:25
您好,以第一公司为被告申请仲裁。
2012-09-21 23:51:43
可以委托律师代理。
2012-09-23 15:5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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