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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写遗嘱在房屋更名时具备法律效应吗??

咨询者 : fa395710 - 四川     时间 : 2012-09-21 16:48:15    状态 : 已解决



我妈妈二婚后,丈夫去世之前写了份遗嘱,上面说自愿放弃房屋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归我妈妈所有,其他人不享有继承权,他儿子也在遗嘱上签字画押了,但他还有个母亲,他母亲没有在场签字画押,这份遗嘱也没有拿到公证处去公证。现在我妈妈想把这套房子卖了,房管局说这份遗嘱无效,必须要我继父的母亲和他的儿子再写一份自愿放弃房屋产权的自愿书拿到公证处公证后才行。请问应该是这样办理吗?

  另外 4 位律师回答

赵井燕   [辽宁]    13019349228

遗嘱有效,可以通过诉讼主张继承。

2012-09-21 16:53:54

解思语   [陕西]    13991168852

你好!你的母亲可以起诉房管局对房屋不过户的不作为行为或者以你继承为由提起诉讼,只要这样才能由法院认定遗嘱的效力。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遗产的处理,只有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才存在继承的问题。所以,房管局的答复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谢谢!

2012-09-21 20:56:02

姜昱   [陕西]    18092207177

您好,遗嘱是有效的,因为遗嘱是立遗嘱人对自己遗产的处理,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继承财产,建议您提起诉讼,要求按照遗嘱继承丈夫的财产。

2012-09-22 00:17:14

喻远军   [四川]    13658070317

是有效的处分。

2012-09-22 08: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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