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爸在上海的房子出租给一个外地人!合同订了十年!每月房租2100元,合同中规定从2011年五月份开始,房租按同期市场价!现在租房的不肯加租,人家都租到,4000多了!我们这方可以解除合同嘛?合同上面的签字是我妈妈签的!房租也是每两个月打到我爸爸卡上!我方可否提出解除合同!如果不能解除我们需要陪付那人大概多少钱!
您好!1、合同约定房租是按同期市场价的,对方没按照合同约定履行,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 2、你妈妈合同一方当事人。 3、先发函告知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应该是同期市场价,要求对方按合同约定履行,限期履行否则解除合同。
2012-09-21 20:5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