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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宅基地纠纷?

咨询者 : fa395906 - 山东     时间 : 2012-09-22 12:17:36    状态 : 已解决



甲只办理了村乡镇手续,未办理县人民政府及县国土资源局的批准用地手续(有国土资源局信访书证明),就向法院起诉,法院受理并判决了此纠纷,判决书这样写到:经县人民政府批复核准获得找基地使用权一处。 判决书已经生效,将乙以不履行义务拘留,乙在拘留期间天天被提审,只要同意让出该宅基地就释放。 如果不同意就将乙家人一起拘留,乙无奈下只好签字。 请问律师在这种情况下,法院这样的判决对么?如果甲在这种情况下办理了用地手续有效么????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其生效判决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判决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处理。

2012-09-22 12:57:43

杨国营   [山东]    13791108207

法院属于国家审判机关,其生效判决未经法定程序撤销是具有法定效力的,当事人应当履行。如果当事人认为该判决错误,应当通过再审程序申请再审处理。

2012-09-22 21:2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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