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应届毕业生,在试用期间签订了和公司的一些协议,工作一个半月之后因有事要不能上班向公司请假,公司不批,算我矿工离职而扣着工资不发。我想知道公司有权这样做吗?这样的协议是有效的么?
您好!1、您和单位签订的协议是有效的协议。 2、单位是不得克扣您的工资的属于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2012-09-22 19:5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