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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身伤害赔偿?

咨询者 : fa396234 - 陕西     时间 : 2012-09-23 21:21:03    状态 : 已解决



我儿子上三年级,在上体育课时摔伤了胳膊做手术划了一万年六千块学校说入保险报百分之七十其余的由我们承担,我想孩子在学校受的伤应该有。请问;学校是负承担全部费用。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施鲍中   [安徽]    15905627383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因此,有证据证明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2-09-23 22:10:09

解思语   [陕西]    13991168852

你好!法律规定学校承担补偿责任。即保险公司赔百分之七十后,如体育课因老师或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学校承担后面的百分之三十的责任,反之,学校不承担责任。谢谢!

2012-09-26 01:5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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