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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被人用刀捅伤?

咨询者 : fa396269 - 浙江     时间 : 2012-09-24 00:21:59    状态 : 已解决



我与夜宵店老板发生口角,当时我由于气愤,弄翻桌子,其后就被对方用刀捅伤臀部,我并未动手打人。在医院治疗与休养21天,经验伤未构成轻伤,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那些赔偿,可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你应该到法院起诉伤害你的人,要求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 2、你可以报警以寻衅滋事罪要求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这个罪名是不以你构成轻伤为条件的,不构成轻伤,也构成该犯罪。

2012-09-24 07:25:44

伊亚林   [浙江]    13989633513

你好,应及时报警处理,请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责,并附带民事赔偿。

2012-09-24 08:03:57

邴朝祥   [浙江]    13205719192

可以主张赔偿。

2012-09-25 1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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