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夜宵店老板发生口角,当时我由于气愤,弄翻桌子,其后就被对方用刀捅伤臀部,我并未动手打人。在医院治疗与休养21天,经验伤未构成轻伤,请问我可以要求得到那些赔偿,可否追究对方刑事责任。
1、你应该到法院起诉伤害你的人,要求赔偿你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和交通费。 2、你可以报警以寻衅滋事罪要求追究老板的刑事责任,这个罪名是不以你构成轻伤为条件的,不构成轻伤,也构成该犯罪。
2012-09-24 07:25:44
你好,应及时报警处理,请求法院追究对方的刑责,并附带民事赔偿。
2012-09-24 08:03:57
可以主张赔偿。
2012-09-25 13:5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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