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我是卖方(即甲方)居住上海,我在2012年6月出售手头的一套房子(唯一住房),约定双方在8月底过户。当过户的时候乙方因为外地户口被限购了,导致不能过户。由于当时我也去购买了一套住房,约定8月底去省税。那就出现了我购买了第二套住房,因此多缴纳了1.5个点的税金(27000元)。我想问一下这个费用能不能上诉找乙方赔偿?乙方因限购造成了延期能不能算作违约?我也不想要什么违约金,我只想拿到我的实际损失。 注:乙方准备换名字购买(有上海户口),我也想顺利卖掉。
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
2012-09-25 16:48:27
如果你曾经告诉过对方你是卖房子后在买房子,可以请求。如果没有,这个实际损失比较难。但是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2012-09-25 17:19:08
因为买方原因导致合同履行不能,可以起诉要求赔偿,如有需要可联系
2012-09-26 09:5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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