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和2个朋友(A和B)一起开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当时A把我和B的身份证拿走说不用我俩去给办理入股成为股东。后来银行办理账户也让我俩签字了。现在A消失了,坑了几个朋友的钱,公司没有实质性业务。我们担心他拿公司做其他事情,连累我和B。请问我们是否会受到牵连,该怎么办
公司对外经营,造成的损失,应由公司在公司注册资金范围承担赔偿责任,但你俩在银行的签字,可能存在问题.建议查询后确定具体方案
2012-09-26 10:00:32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如果出资属实,没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则由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签字,不知是签的什么内容?如果是担保等类似的内容,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2012-09-26 10:02:42
股东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如公司违法经营,公司股东应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 本人作为公司法方面的专业律师,有丰富的公司法律实务处理实务经验,可与我联系,助您维权!QQ:386179688
2012-09-26 10:51:01
股东承担有限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出资属实,没有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则由公司本身承担相应的责任。银行签字,不知是签的什么内容?如果是担保等类似的内容,则可能有问题 有什么不明白的问题,可以打电话问我15311510261
2012-09-28 23: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