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一家亲戚化妆品店工作,才去20天,也没有合同什么的,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到61岁老太太,我付主要责任,请问我家亲戚也有责任赔偿老太太吗
你是雇员,在下班途中撞伤了别人,应该由雇主即你的亲戚承担责任,你没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012-09-26 20:3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