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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别人打工,下班撞到人老板也需要负责任吗?

咨询者 : fa397063 - 江苏     时间 : 2012-09-26 19:52:1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在一家亲戚化妆品店工作,才去20天,也没有合同什么的,下班途中骑电动车撞到61岁老太太,我付主要责任,请问我家亲戚也有责任赔偿老太太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你是雇员,在下班途中撞伤了别人,应该由雇主即你的亲戚承担责任,你没有赔偿的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2012-09-26 20:39:58

路光亮   [江苏]    13851063183

你亲戚不应该承担责任。

2012-09-27 08:47:19

梁斌   [江苏]    13815066585

没有责任

2012-09-28 09:1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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